户口

考生如需办理户口迁移,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

1、高校新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来校,户口迁来学校后一律转为“非农业”性质。学生毕业时,就业单位能接收户口的,无论户口在校或在家均可按毕业相关手续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。户口在校毕业生,单位不能接收户口的,户口一律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(为非农业户口)。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迁移户口(含迁入、迁出)。

2、户口迁移办理要求

(1)《户口迁移证》上必须盖有清晰的迁出地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,籍贯(详细到市或县)、出生地(详细到市或 县)、户口性质、签发日期、有效期限等不能缺项。

(2)《户口迁移证》上的登记内容必须与本人的身份证一致,姓名必须与《录取通知书》一致。

(3)户口迁往地址: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1号(学校辖区:莲豪派出所)。

户口咨询电话:0760-88306170 / 13923331765(不接收短信)

咨询时间:8:30 - 11:00 ;15:00 - 17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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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1号 / 邮政编码:5284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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